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为激励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置条件:2022年、2023年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3.种子资金、孵化资金设立及投资在孵企业情况,5.创业辅导员、创业导师配备及指导服务在孵企业情况,众创空间主要评价指标:1.拥有开放式空间及发挥众创作用情况,3.种子资金设立及投资众创空间内的创客团队、初创企业情况,5.创业导师数量及指导服务创业团队、入驻企业情况,三、评价步骤及要求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评价要求,填写《潍坊市2023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绩效评价表》、《潍坊市2023年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绩效评价表》、《潍坊市2023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绩效评价汇总表》和《潍坊市2023年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绩效评价汇总表》,2.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现场考察、询查服务对象等方式了解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情况,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请于4月15日前,(相关附件已发送至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电话:8091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