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如下:一、申报和推荐对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且符合公告条件)可申请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0年、2021年通过认定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以下简称“培育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新申请的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2)4月15日前按照市县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完成线上提交材料的补充完善工作,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复审核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对被推荐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布为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4年度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对于未推荐复审的2020年、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区市、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复核情况汇总表中写明未推荐原因,(四)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