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4年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给予支持,(二)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商品或餐饮自营销售业务的企业,二、支持条件和标准(一)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按“每培育1家成交额[注1]不低于2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50%的企业[注2],支持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单个平台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支持不超过5万元”标准,(四)对带动10家(含)以上企业[注3]累计成交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电商服务企业,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四、申报流程(一)项目申报申报企业应按隶属关系在时限内将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属地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2.2024年年度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企业,(二)项目审核及公示属地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应在本政策与市商务局2024年度电子商务示范创新项目政策间“择一申报”,(六)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注2]企业应满足本《通知》“支持范围(二)”,[注3]企业应满足本《通知》“支持范围(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