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安市茶产业发展中心福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茶叶加工设备提升示范项目(第一批)建设任务的通知》(安茶〔2023〕77号)和《福安市茶产业发展中心福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茶叶加工设备提升示范项目(第二批)建设任务的通知》(安茶〔2023〕79号)文件精神,经市茶产业发展中心验收并公示,现下达2023年市本级财政支持茶叶加工设备提升示范项目资金190万元,其中:福建省兴旺茶业有限公司、福安市丰卓种植专业合作社、福建菲诺茗茶叶科技有限公司各30万元、福安市金福龙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红新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山木在丘茶业有限公司、福建宝丰源茶业有限公司各20万元、福安市白云香农产品加工厂15万元、福安市泰康农产种植专业合作社5万元,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请按照《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农业农村局福安市林业局福安市茶产业发展中心关于补充完善〈福安市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农〔2023〕66号)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茶产业发展中心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