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全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提升全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质效,现就实验室建设方案完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对象《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重点实验室认定结果的通知》(浙科发基〔2024〕10号)中明确的128家建设方案待完善的实验室,二、完善内容请建设方案待完善的实验室根据建设和科研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建设方案,完善后的目标任务不得低于实验室申报时的目标,聚焦主攻方向和科研任务,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围绕主攻方向进行协同创新,实验室建设单位(含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已达3家的原则上不得增加或者变更建设单位,未达到3家的可根据建设需要增加共建单位,实验室按照主攻方向和科研任务设置研究单元,三、有关要求请于4月16日—4月30日登录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网址:https://one.kjt.zj.gov.cn/pis/login2.html)完善实验室申报材料,填写完善内容对照表、3年目标任务、经费投入表等,技术咨询:0571-85118011、85111186业务咨询:0571-85058958、87054022附件:1.全省重点实验室完善内容对照表.docx附件:2.全省重点实验室三年目标任务.docx附件:3.全省重点实验室经费投入表.docx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