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宁财农指〔2023〕55号)及《中共福安市委办公室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2024年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转下达20个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村中央补助资金600万元和本级配套安排资金200万元,合计800万元(具体村及补助资金见附表),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请各相关乡镇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兑现补助资金,不得挪用、挤占相关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