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张槎街道村级工业园“工改工”财政奖励扶持方案的通知》(禅张办〔2020〕24号)现已到期,经评估审查,我街道决定废止《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张槎街道村级工业园“工改工”财政奖励扶持方案的通知》(禅张办〔2020〕24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2024年3月26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