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项目)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3〕70号),经企业申请、各镇街初审、市商务局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科室复核、实地核查等环节,形成资金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4日止共7天,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现改为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批,请各相关企业于4月4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以及粤财扶助系统(https://czbt.czt.gd.gov.cn/#/login)核实本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均正确,我局将按照企业系统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拨付,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二楼,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附件:1.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批分配计划2.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分配计划中山市商务局2024年3月28日附件下载:附件1: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批分配计划.pdf附件下载:附件2: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分配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