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肇府办〔2023〕11号)“对在孵企业2023年以来被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现组织开展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且完成2023年度孵化载体科技统计工作,二、申报条件在孵企业应符合《肇庆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肇科〔2021〕21号)第八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三、申报资料孵化载体应于2024年4月12日前,向所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一)纸质资料1.《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2.在孵企业入驻孵化载体期间所签订的孵化协议复印件(需加盖孵化载体和在孵企业公章),3.在孵企业注册成立资料,四、申报要求(一)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申报资料的汇总、审核、推荐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及在孵企业一律不得推荐,(二)市科技局负责信用审查工作,对信用审查不合格的孵化载体,五、融资需求调查请各孵化载体收集有融资需求的在孵企业情况,填写《在孵企业融资需求调查表》(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