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六个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3号)、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3年绍兴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绍市经信通〔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经初审,拟对浙江华雄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科贸实业有限公司、新昌县长城空调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各奖励财政资金5万元,公示期为3月28日-4月7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经信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联系方式:新昌县经信局投资科86239607、86038287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