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一、所需材料1、对象范围:具有本省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2、申请人办理业务:享受各类就业援助政策,3、申请条件:一是下岗失业人员,二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三是残疾失业人员,四是零就业家庭成员,七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4、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及以下材料: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它可证明下岗失业人员身份的相关凭证,低保失业人员提供《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失业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5、办理流程:申请-公示-初审-终审,7、办理地点: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8、咨询电话:0433-5896329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4、《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安图县就业服务局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