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内各广告文创公司:为了进一步推进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做大做强,宁波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关于支持宁波广告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广产〔2023〕1号)文件精神与规定,特组织园区广告企业积极申报2023年度各类扶持、奖励项目,现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对象项目申报对象须是落户在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内(含区内外迁入的广告文创企业),二、项目申报范围及要求(一)展会补助申报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1.参展公司的参展行为须实际发生在注册入驻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之后,2.公司展会项目应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实施或结束的项目,3.参展项目需提供展位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参展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5.每家申报展会补助的公司项目最多不超过3个,(二)与知名品牌公司合作奖励申报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合作项目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实施或已结束的项目,跨年度申报以项目到款时间为审计核算标准,4.合作项目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甲方为知名品牌的相关材料,5.该项奖励与补助项目每家公司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三、参与方式公司可登陆: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08824/index.html(南部商务区(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官网)的通知公告栏下载活动通知及报名表格,联系人:陈丽雯联系电话:0574-89296455附件1展会补助项目申报表.doc附件2与知名品牌公司合作项目奖励申报表.doc宁波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宁波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