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三、审计工作要求和纪律(一)“四严禁”工作要求: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二)“八不准”工作纪律: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福清市审计局2024年3月27日翻译搜索复制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