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98号)、《新昌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文件和《2020年度自然灾害拟救助对象公示》情况,现将调整后南明街道章国斌等4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2年1月12日至1月19日)向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反映,县应急管理局监督电话:86780871,县财政局监督电话:86621822,新昌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1月12日附件:自然灾害拟救助对象公示名单附件:自然灾害救肋资金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