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2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建设主体申报建设主体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园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日常服务等工作,主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管委会、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或以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为主的集聚区,(二)园区以发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为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安全硬件、安全软件、安全服务等,(四)当地区、县(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或已将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作为重点发展产业之一,(五)有适合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集聚发展的技术开发、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服务、市场开拓、人力资源等发展环境,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按要求填写产业园区基本情况表(附件1)、编制产业园区申报方案(附件2),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园区申报进行初审,确定拟纳入重点培育辽宁省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名单,四、联系方式联系人:谢英慧8270257813604033936电子邮箱:lhrh-sgxj@shenyang.gov.cn附件:1.辽宁省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基本情况表2.辽宁省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园区申报方案编制要点附件1:辽宁省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基本情况表.docx附件2:辽宁省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园区申报方案编制要点.docx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