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范围和标准(一)支持外资加快到位1、申报条件在本区依法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2023年度内有实缴到位资金且按时完成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工作,3、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2)资金实缴到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实缴到位资金的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若实到外资已使用,2、支持标准(1)对我区新认定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年度为2023年),3、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7)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需提供总部认定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9)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三)支持外资研发中心1、申请条件经市商务委认定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2、支持标准(1)对于新认定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年度为2023年),给予全球性外资研发中心区级一次性人民币200万元奖励,3、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3)市商务委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相关证明(复印件),(8)申请研发费用请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