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湖南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湘潭市财政局湘潭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3月4日湘潭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第三条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项目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一)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奖补资金下达,(二)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三)各项目单位做好资金申报、实施、管理等具体工作,及时编制项目三年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资金申请材料,项目年度应补资金根据逐年调整后的拨付资金乘以年度绩效评价系数确定,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实后收回奖补资金,第三章资金申报和使用管理第八条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2023-2025年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年度资金申请材料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年度建设实施情况、年度奖补资金使用计划、证明材料等,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于每年1月5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当年度绩效目标表,每年1月31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上一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含项目绩效评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十六条市交通运输局在收集项目单位资金申报资料的同时收集项目单位绩效目标,做好奖补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