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38号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4〕2号、沪绿容〔2024〕95号、97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排计划1、按照《本市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3〕247号)规定,2、按照《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5号)规定,3、按照《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2〕4号)、《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发改产〔2023〕14号)和《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发改产〔2023〕27号)规定,4、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81个项目,具体为:2023年“四新及交通节能减排示范工程推广”等27个项目,2022年“本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发展评估”等47个结转项目,2021年“清洁生产推进和技术推广工作”等7个结转项目,二、有关要求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特此通知,附表: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二批)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