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4-24002各相关单位、各科室:现将《常德市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规范和加强常德市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工作,第二条专家委员会为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常设咨询服务机构,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四条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由顾问单位与相关专家组成,第五条药品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第六条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主持专家委员会全面工作,第七条主任委员可委托执行副主任委员负责相关工作;专家委员会各委员会应加强交流与合作,按要求完成市市场监管局和专家委员会委托的相关工作,第八条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专家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第九条专家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向专家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药品安全顾问单位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第十条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当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三)向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专业国内外药品安全领域的最新动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人选经市市场监管局审定、聘任,第二十一条专家委员会委员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或指派参与相关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