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属政府规章,随着近年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快速发展,以上《办法》已不适用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要求,2022年10月21日,经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沈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涵盖了《办法》原有内容,属地方性法规,更加适应目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发展要求,拟废止《沈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传真:024-22565343邮箱:dkc-scxjsj@shenyang.gov.cn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沈阳市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110000附件:《沈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废止说明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