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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绵游府公告〔2024〕80号)

游仙区人民政府 | 2024-03-25
拟定了绵阳市2018年第6批乡镇建设用地石马镇石锣村1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有关法律、政策拟定,二、本公告由石马镇组织张贴在征收土地的镇、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附件:石马镇石锣村1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2024年3月25日附件石马镇石锣村1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等文件规定,一、征收土地位置石马镇石锣村1组(原东林镇石锣村1社),三、征收土地面积总面积50.1945亩,其他土地3.7605亩(建设用地3.7605亩),四、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515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区片综合地价:农用地面积46.434亩×5.15万元/亩+其他土地面积3.7605亩×5.15万元/亩×0.5=248.8184万元(一)土地补偿费74.6455万元(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区财政支付给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九、其他事宜(一)本方案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由石马镇负责清点登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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