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4〕19号,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工作(一)申报领域、申报条件以《通知》为准,请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发改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领域、科研人员数量、2023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研发场地、研发设备原值等相关条件进行初审,(二)《通知》的附件《各单位申报数量依据》涉及的省属有关单位通过相关省厅局申报,市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通过辖区属地申报,根据《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赋予县(市)255项郑州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编〔2021〕31号)文件精神,请县(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按要求组织上报,(三)请市内各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于2024年4月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推荐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申报情况汇总表、推荐请示文件,电子版盖章扫描后通过郑政钉发至市发展改革委创高处,二、评价工作(一)参加范围、评价要求以《通知》为准,(二)请市内各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发展改革部门于4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平台评价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联系部门:创高处0371-67187600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