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条件(一)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二)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四)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并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标准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服务作业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高清照片),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组,对自主申报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7天,承接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社会化服务购买合同(协议),四、相关约定服务组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收费由财政补助和服务对象缴费两部分构成,财政补助以外的收费由服务组织自行向服务对象收取,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0日止,3、申报材料递送地点:农业农村局大楼5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