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条件(一)依法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具有一定服务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公司、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二)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固定场所,拥有农业生产托管信息搜集、管理能力,服务档案统计应保留三年以上,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可优先安排,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农业农村局提交武宁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由武宁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自愿报名的服务主体的基本情况、机械数量、作业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核查,择优选择服务主体,(三)签订购买合同,承接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社会化服务购买合同(协议),四、相关约定服务组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收费由财政补助和服务对象缴费两部分构成,3、申报材料递送地点:农业农村局大楼5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