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鄞州区委、区政府《关于2023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3〕10号)、《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鄞州区会计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鄞财会〔2023〕78号)文件精神,现对2023年度鄞州区会计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发放明细(单位奖励)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3月22日至3月2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在公示期内交送鄞州区财政局(地址: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603办公室),联系电话:89295859,特此公示2023年度鄞州区会计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发放明细.pdf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