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现将我区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后认定的1个未治理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所列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包括:①由企业履行治理恢复责任的政策性关闭矿山,②由企业或个人履行治理恢复责任的有主废弃矿山,公告所列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恢复责任由责任主体承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高地四期12、13栋4楼监督电话:0851-83833530邮箱:jkgt@guyang.gov.cn附件:经开区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公告列表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2年4月14日附件经开区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公告列表序号主体编号图斑编号矿山位置拐点坐标面积(公顷)责任主体备注152011102201515201110220151001贵阳市花溪区小孟街道办事处把伙村1.106.68083926.411382.106.68555126.409693.106.68429526.4068854.106.68146326.4068735.106.68008926.4087376.106.68009926.41077.106.68083926.4113812.7341贵阳花溪把伙砂石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