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1〕5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有关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2〕37号)等文件精神,经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申报,县(市、区)、市(州)逐级审核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省16个市州、43个县市的143户规模猪场(含个人养殖场)的229项贷款贴息事项申报进行了审核,确认在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规模猪场新增贷款贴息涉及申报贴息贷款金额33,850.81万元,贴息期间贷款利息发生额840.09万元,申报贷款贴息金额338.47万元,市州确认上报贷款贴息金额317.44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4月14日-4月20日监督电话:027-87877659联系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湖北省农业事业大楼邮政编码:430070附件:湖北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情况表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