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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邛崃市人民政府 | 2024-03-22
一、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精神,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否则系统无法办理登记业务,二、继续教育人员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三、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管理按省财政厅要求办理,四、继续教育形式2024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为网络培训,会计人员自行在网络(网站:四川会计服务网,成都市财政会计学会网)选择公布的网络教育机构进行学习,五、继续教育时间会计人员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邛崃市财政局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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