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厦自贸委规〔2023〕1号)、《关于修订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规〔2023〕6号),现将2023年厦门自贸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1.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2.鼓励发展数字化平台经济3.鼓励建设数字化创新实验室4.支持企业供应链融资5.给予数字化重点项目贷款贴息6.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7.支持引进培养供应链人才8.营造供应链行业发展氛围9.支持制定供应链管理及数字经济标准二、业务受理1.申报期限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2.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就职员工,根据《2023年厦门自贸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提交申报材料,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数字化促进局)负责收集有关申报材料,交第三方机构初审,经济发展局(数字化促进局)复审,对必要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财政金融局确认无误后拨付,三、联系方式1.地址:厦门国际航运中心A栋502-12.联系人:骆先生2630218附件: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2023年资金申报指南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数字化促进局)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