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财预〔2023〕76号、121号、197号、203号、财预字〔2024〕2号等文件精神和各单位实际承担项目建设情况,现将长沙县2021年省级先进种粮家庭农场奖励资金30万元、2023年双季稻轮作奖励及省级先进种粮家庭农场奖励资金344万元、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奖励资金250万元、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资金15万元、2023年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79万元、2023年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12万元、2024年退捕渔民医保补贴资金2.28万元、2023年禁渔巡护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42.64万元、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奖补资金16.3万元,共计791.22万元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致电形式向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和长沙县财政局反映,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731-84020632,传真:0731-84011729长沙县财政局电话:0731-84011710,传真:0731-84011707附件:1.长沙县2021年省级先进种粮家庭农场奖励资金安排公示2.长沙县2023年双季稻轮作奖励资金安排公示3.长沙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奖励资金安排公示4.长沙县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资金安排公示5.长沙县2023年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安排公示6.长沙县2023年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资金安排公示7.长沙县2024年退捕渔民医保补贴资金安排公示8.长沙县2023年禁渔巡护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安排公示9.长沙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奖补资金安排公示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