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单位(一)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审核汇总申报辖区内县(市、区)的备选项目(独立设置重点办的设区市由市发改委与市重点办联合申报),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新能源发电或储能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污水处理(含市政管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二、申报单位(一)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审核汇总申报辖区内县(市、区)的备选项目(独立设置重点办的设区市由市发改委与市重点办联合申报),(一)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及申报汇总表,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新能源发电或储能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污水处理(含市政管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