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简化小规模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永安市自然资源局永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20日永安市自然资源局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简化小规模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了优化乡村振兴用地服务保障能力,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规模要求本通知所称小规模设施农用地是指以设施农业用地项目为单位(不包括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在3亩以下,且占用一般耕地面积不超过1亩的设施农业用地,二、简化要求在满足小规模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规模条件下,在备案前可不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只需提交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勘界报告、公示材料、用地协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身份证明、土地复垦协议及预存土地复垦费凭证等及其它要求材料,附件:1.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备案公示情况(参考样式)2.永安市XX人民政府关于XX等设施农用地备案落实进出平衡情况报告永安市自然资源局永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8日附件1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备案公示情况项目,附件:公示张贴照片(远、近各一张)乡(镇)政府、街道村委会(盖章)(盖章)年月日附件2永安市XX镇人民政府关于XX等设施农用地备案落实进出平衡情况报告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为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备案号:……),总用地面积X亩,涉及耕地面积X亩,转入耕地面积X亩,附:1.XX等设施农用地备案落实进出平衡转入、转出图斑清单2.转入地块复垦现场照片(附拍照时间、定位坐标)(联系人: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