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就业相关政策落实经办细则的通知》(大人社函〔2021〕66号)文件规定:2017年9月20日以后初次创业且被认定为市创业带头人的创业者创办的经营实体,5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的,按其为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自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含)以上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含)以上的企业,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我局对我区近期申报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进行了审核,拟申请对我区符合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1家企业发放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社会保险补贴,2024年第二批次高新区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社保补贴的企业申报并符合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企业共1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附件:高新区2024年第二批次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社保补贴申请明细.xls高新区社会管理局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