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关于厦门市航运保险专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厦金管〔2023〕88号),现将申报2023年度厦门市航运保险专项补贴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补贴对象申报2023年度厦门市航运保险专项补贴的机构应为注册在本市的保险机构,二、申报补贴险种申报2023年度厦门市航运保险专项补贴的航运保险险种如下:(一)船舶险,三、申报补贴标准对于上述五类航运保险险种2023年度风险保费总和较2022年度实现增长的保险机构,对2023年度超出2022年度的增量保费进行补贴,四、申报补贴材料申报航运保险专项补贴的保险机构,一式两份):(一)厦门市航运保险专项补贴申请报告,(二)厦门市航运保险专项补贴申请表,《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关于厦门市航运保险专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厦金管〔2023〕88号)中“申报材料(四)保险单及保险发票复印件”及“申报材料(五)符合条件的保险产品清单和备案号”由本通知申报材料(四)代替,市委金融办根据保险机构提交的业务清单抽查相应的保险单及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保险机构提交保险机构应承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五、申报方式及时限请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寄送至厦门市思明区会展北路5-101号新华保险大厦2703室,六、资金拨付与使用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委金融办根据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审核意见结果将资金拨付给保险机构,附件:1.厦门市航运保险专项补贴申请报告2.厦门市航运保险专项补贴申请表3.2022年度及2023年度航运保险业务清单联系人:市委金融办陈翠萍电话:0592-2853791市保险行业协会郭延峰电话:0592-5908319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3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