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宁波市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23〕1294号)、《奉化区农村综合改革专项管理办法》(奉财政发〔2023〕6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后决定将方桥街道前江村村庄道路改造项目等45个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列入2024年第一批财政奖补计划,现将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财政奖补工作的有关要求布置如下:一、项目村应严格按照《奉化区农村综合改革专项管理办法》(奉财政发〔2023〕67号)等有关规定,按计划要求及时完成工程建设,建设期限一般为一年,确需延长建设期限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各镇(街道)要督促项目建设,二、项目村应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将项目实施验收资料整理上报镇(街道)审查,镇(街道)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提出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将取消财政奖补资格,附件:奉化区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计划表.xls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