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莆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预申请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涵江区江口镇坂梁村集体土地12.3057公顷,拟征收涵江区江口镇厚峰村集体土地3.1818公顷,拟征收涵江区江口镇石东村集体土地2.5254公顷,拟征收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集体土地0.2262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江口镇坂梁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为江口镇厚峰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土地2.5254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江口镇石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为江口镇石西村集体经济组织,江口镇坂梁村、厚峰村、石东村、石西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9万元/公顷,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面房屋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莆政规〔2024〕3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执行,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