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海南正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18日,项目名称:海南正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审批文号:海环龙审〔2022〕4号审批时间:2022年4月14日建设地点: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保明新村129号批复文件: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龙华分局关于批复海南正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传真:无通讯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邮编:570206附件: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龙华分局关于批复海南正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