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本区域对应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依法办园书面承诺书,第三章招生工作第七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四)招生流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每年3月份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当年招生计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一级园1500元/生·月,第十条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第十一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按照210元/生·月标准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严格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规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安全管理、办园水平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督导评估、监督指导,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程序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第二十四条直管区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资金应全额用于幼儿园发展,第二十六条直管区教育、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