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1日平凉市市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第二条评选范围1.市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证券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企业和县(市、区)政府,注重对金融支持重大政策、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考核评价,第五条评价标准(一)金融机构1.银行机构(1)贷款投放(30分),其中:当年重点项目贷款投放额第一名得15分,重点对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破解产业项目融资难题、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合作、支持国有企业融资(包括债务置换、债券认购等)等情况综合评价,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占比第一名得10分,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发放担保贷款第一名得5分,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额占融资担保额的比例在80%及以上得10分,对县(市、区)金融支持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等情况评价,重点对县(市、区)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挂牌上市培育辅导和奖补支持、直接融资及“保险+期货”开展等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重点对县(市、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小额信贷、农业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实施情况综合评价,县(市、区)信贷投放、金融政策实施、金融创新、中小微企业贷款等数据由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负责提供,融资担保、企业挂牌上市、直接融资、资本运作、金融体系建设、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等数据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提供,第八条对符合表彰条件的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和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