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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定点市场复核结果的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2024-03-20
农业农村部关于定点市场复核结果的通报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0日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批发市场: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管理,加快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根据《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定点市场复核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3〕13号)要求,我部对2018年确定的定点市场组织开展了复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复核情况此次对我部2018年确定的定点市场开展了复核,涉及北京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745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资市场,并有117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申请增补,二、复核结果依据复核情况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确定北京新发地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等663家批发市场为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取消北京八里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180家市场的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资格,加强定点市场管理,建立长效联系机制,监测评估发展情况,形成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规范定点市场的经营行为,根据市场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定点市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活动,各定点市场要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及时反映市场流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市场信息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作用,各定点市场应保持信息员相对稳定,每日采集农产品价格、交易量等信息,每日12时前通过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完成当日信息报送,发生市场异动应及时报送我部,对长期无正当理由未报送信息的市场,将取消定点市场资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定点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定点市场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衔接,鼓励各地按规定用好相关涉农资金,集中力量支持定点市场发展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争取国家政策性投资、银行贷款支持定点市场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市场纳入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支持范围,指导各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市场实行“应担尽担”,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市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使用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名称,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近期要对辖区内取消定点资格市场的牌匾、宣传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集中清理,联系人:赵佳贾昕为(信息报送联系人)电话:010-59193279/5810(信息报送联系电话)附件:1.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名单2.取消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资格的市场名单农业农村部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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