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23〕123号),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程序,经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省直有关单位推荐,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同意,确定推荐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黔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贵州省花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石阡县文化馆等5家单位申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确定推荐杨勇富、龙禄颖、杨昌芹、卢延庆、朱宏、吴安宇、谢丽红、宋耀等8位同志申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现按有关要求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3月26日,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邮寄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二期B区N1栋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410室邮编:55008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飞孙永红0851-85575233附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简要事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