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府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松政办发〔2023〕50号)规定,经严格评审,县政府决定:授予浙江华威门业有限公司、浙江博盛钢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3家企业“第五届松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授予浙江宏海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万寿建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方建设有限公司3家企业“第五届松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现予以公布,希望获奖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标杆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质量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激发质量创新活力,恪守质量诚信,坚持创新发展,为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松阳县人民政府2024年3月13日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