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调整,现公示如下:一、公示内容:1、调整内容:经济技术指标调整,新建配建用房(占地面积1016.74平方米,建筑面积3378平方米),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由10292.34平方米调整为12889.55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由16741.51平方米调整为18100.7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7491.86平方米调整为7477.25平方米,建筑密度由43.28%调整为43.20%,2、公示图纸:调整前、后总图,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三、公示期限: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9日四、反馈方式: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512室,邮编:323000联系电话:0578-2990183(刘)0578-2990162(徐)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3月19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