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分局),根据《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烟市监字〔2022〕102号)(以下简称《办法》),(二)申请认定2024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已经纳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序列并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企业可申请验收认定,以上企业均要求近3年以来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较大公共卫生、偷税漏税、严重失信及违反绿色门槛制度等行为,同时根据《2024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自评,附具相关证明材料,三、申报程序(一)申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申报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区市市场监管局初审后统一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二)申请认定2024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纳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序列并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企业将申请认定材料报所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区市市场监管局初审后统一报市市场监管局,五、有关要求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初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