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审核是指对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由上级和市级财政共同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经市政府同意进行审核的其他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结算进行审核的行为,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以下简称“财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财政投资审核工作,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市财政局在财政投资审核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投资审核的政策、法规,(二)确定财政投资审核项目,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向财审中心提供投资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及时提供财审中心要求补充的所需资料,(三)对于财审中心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审核报告(初稿),第三章审核实施第七条投资审核程序:(一)资料预审及项目受理,由项目建设单位对审核结论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第九条项目送审所需资料清单(一)工程预算(招标最高限价)送审资料主要包括:1.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有关文件,7.财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工程结算送审资料主要包括:1.上述第一点要求提供的资料,项目应在下列时限内(对数与补充资料时间另计)完成审核工作:(一)前期费用:10个工作日,(二)工程预算(招标最高限价)、结算送审金额500万元以下的:10个工作日,附件: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审核送审表(2023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