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确定第一批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新增)名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0号),我县被认定为第一批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为推进我县省级县域商业建设工作,现开展第一批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四)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五)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二、支持方向一是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有关项目,不超过项目申请支持金额,四、不支持范围资金不重复支持,五、支持时间本次资金支持2023-2024年内的建设项目(发票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六、申报程序实施单位项目入库申报--县聘请第三方或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含材料审核及项目实地考察)--县报市级复核--市聘请第三方或专家组或自行组织对示范县拟入库项目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反馈示范县和报省级备案,封面统一标明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入库申请材料”,(二)项目入库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概况、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和资金筹措方案、预期实现建设规模等内容)、项目入库清单、项目申报承诺书等,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确定第一批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新增)名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0号).zip附件2:项目入库申请材料.doc附件3:项目申报表.docx附件4:项目入库清单.xls附件5:项目申报承诺书.doc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