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工改工”项目改造方案的审查报批以及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确权、登记等有关工作,(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统筹开展辖区内“工改工”项目改造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工改工”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第八条改造单元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市自然资源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可以根据“三旧”改造需要划定改造单元,政府、土地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权属人、承租人等)可作为“工改工”项目改造主体,“工改工”项目改造主体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确认:1.自行改造的,“工改工”项目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工改工”项目改造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第十三条签订监管协议除由市人民政府作为改造主体实施的改造项目外,由市人民政府与项目改造主体签订实施监管协议(详见附件),依据经批准的改造单元详细规划、改造方案以及签订的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第四章用地管理第十五条用地报批“工改工”项目实施涉及国有土地完善转用、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完善土地征收手续、“三地”及其他用地办理转用征收审批的,第十七条土地供应方式对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工改工”项目(含“三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价值相当的工业用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工改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原始出让年限不足50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