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14日阳江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积极从事发明创造,第三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是专利资助经费分配使用的业务主管部门,第六条专利申请资助额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含港澳台)、国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2024年为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25%,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缴纳官方规定费用主要包括发明专利申请费、审查费和公布印刷费(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布的现行收费标准计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缴纳官方规定费用主要包括申请费、审查费等(不包括授权阶段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资助申请与审批,第八条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申请应当在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提出,国外、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资助的申请应当在取得专利证书后1年内提出,第九条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提供下列材料:(一)《阳江市专利费用资助申请表》,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证书、专利请求书首页及专利申请费用缴纳凭证复印件,提供国外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和专利申请费用缴纳凭证复印件,提供受理地区(组织)专利机构发出的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专利产品或技术进入申请地区(组织)市场的可行性报告及专利申请费用缴纳凭证复印件,第十条专利资助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一)不符合申请条件,第十二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对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申请,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