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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阳县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彭阳县人民政府 | 2024-03-18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管理,我局研究起草了《彭阳县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我县2023年电动车安全管理情况,起草了《彭阳县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三、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一)非原则性的不同意见,分别是总则、生产销售和维修、登记管理、通行管理、消防管理、保障和监督等内容,明确规定了各部门职责分工、销售企业的责任、电动车登记、停放及消防安全规定以及通行规范及法律责任,《办法》第三章明确规定了本县电动车登记管理制度,群众应当在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电动车注册登记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免费办理电动车登记管理,(三)明确电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第四章对电动车通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四)规范电动车消防管理,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的巡查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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