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全市电子商务企业2023年度网络零售额规模奖励有关事项作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1.企业注册地在舟山市,其网络零售额纳入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2.企业无失信记录,即电子商务企业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并提供线上交易数据后台截图的,按奖励总金额100万元计算单元权重值奖励金额,单元权重值奖励金额乘以权重系数即为企业奖励额(取一位小数),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四、提报方式及流程1.企业提报材料,纸质版2份于2024年3月29日前报送至所在商务主管部门,填报汇总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4月2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商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将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7天,五、有关事项1.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已享受过县(区)、功能区网络零售额规模奖励的,2.本次提报企业提供网络零售数据范围为2023年1-12月,3.提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附件1:舟山市电子商务企业网络零售额规模奖励材料样本.docx附件2:舟山市电子商务企业2023年度网络零售额规模奖励提报汇总表.xlsx。